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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1
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題 (高敬 周海倫)國務院23日正式印發《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為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寬進嚴管”的重要一環,條例的實施將給傳統的市場監管方式帶來哪些變化?如何理解“一處違規、處處受限”?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26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發布會上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張茅說,年度報告制度和年檢相比是顛覆性的。首先,兩者責任對象不同,過去年檢是企業把信息報工商局審查,企業對政府負責;隨著年報制度的建立,企業信息要向社會公示,對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更強調了企業的社會責任。
其次,檢查方法由過去政府檢查、批準改為隨機的事后抽查,抽查也將通過信息化手段,并可能借助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進行。
條例提出要落實對企業的信用約束,實現“一處違規,處處受限”。但如何讓監管起到作用、落到實處?
張茅表示,條例規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本轄區內的部門聯動響應機制,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頒發榮譽等工作中,將企業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他提到,通過年報和信息公示形成的信用約束,在一定程度上比處罰更重要。如果一家企業進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其信用記錄可能引起沒人與其做生意或拿不到銀行貸款等后果,造成“全盤皆輸”的局面。
張茅同時強調,我國現在對外資企業實行國民待遇,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寬進嚴管”也同樣適用于外企。
有人擔心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中會不會出現大量“零元”“一元”公司,或無限大的皮包公司,影響市場秩序。
張茅回應說,當前社會投資的理性程度在增加,并未出現極端現象。盡管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但這樣的公司實際上無法經營;同時,一些想注冊特大金額的公司,也比較慎重。
為了落實條例,工商總局已經制定5部規范性文件,以加強對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管。
這5部文件分別是《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
從今年3月1日開始,全國31個省(區、市)全部開通了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實現互聯互通,同步上線運行。企業登記信息和備案信息已先期實現公示,總體運行效果良好。
張茅說,工商總局目前正在抓緊完善這一系統,將于10月1日條例實施后,正式開通運行企業年報公示功能和企業即時信息公示功能。